(2018年12月5日由工會委員會審議通過)
一、總則
1、為規范、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推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章程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綜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2、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的全體員工,包括本公司全額投資的子公司、試用工及在本公司工作的臨時用工。
3、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實行勞務派遣、承包、勞務(雇傭)協議等其他用工方式的在本公司工作的勞動者、實習人員均須遵守本《辦法》。
4、公司各職能部門和生產單位可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性質,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制定相應崗位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門崗位管理制度完善與否,應做為對部門負責人考核評定的主要依據之一。
5、本《辦法》以及經公司、職代會或工會委員會審議通過的規章制度列為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公司重大決策機構為股東會議,會議決議由執行董事頒布實施。涉及到員工切身利益的決定交由職代會或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
公司根據生產和發展需要可設立特殊崗位和部門,但不允許有特權員工。公司實行規范化管理,是為了企業長期穩定發展,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入職須知
入職前,勞動者須向公司人事主管部門提供身份證、免冠近照、無工作(失業)證明(包括但不限于:失業登記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特殊崗位人員須提交專業技術等級(職稱)證書,特殊工種須出具相關執業資格證書。所有證書須提供原件,由人事主管部門核查、復印后交還本人。入職者還需親筆填寫《入職登記表》和其他需要本人填寫的材料,人事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員工個人工作檔案。
1、新員工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公司報到,報到流程如下:
(1)到人事主管部門報到,由人事主管部門發放并宣讀公司領導的歡迎信,辦理入職登記手續,并進行考勤系統錄入,領取考勤卡、工作用品及其他相關資料等;
(2)接受人事主管部門的初級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公司的所有制性質、發展歷史、企業文化、企業現狀、發展前景、公司組織架構、公司產品、服務對象、公司廠規廠紀等相關內容;
由人事主管部門引領與本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部門的崗前培訓,內容包括崗位責任、具體工作流程、勞動安全及注意事項等;
(3)應聘公司管理崗位的員工(包括高層管理人員),在試用期內應首先到生產車間鍛煉,熟悉并掌握一線生產流程;
(4)應聘公司中層以上(含中層)管理人員,鍛煉期限不得少于30個工作日;普通員工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經執行董事特批可減少或取消鍛練期。
2、員工以下個人資料有更改或補充時,應及時通知人事主管部門:
(1)姓名;
(2)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3)婚姻狀況;
(4)緊急情況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6)專業技術等級(職稱)證書。
3、公司保留審查員工提供的個人資料真實性的權利。如有虛假,一經核實,公司保留解聘的權力。
4、凡被聘用的員工,須持有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并應參加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安排的員工體檢。對因病無法勝任崗位者,公司有權視其病情勸其停職治療或調換工作崗位。
5、通過院校介紹、主動申請以及第三方中介推薦的實習人員,實習期滿后,經考核合格,公司同意留用的,可取消試用期。
6、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試用期結束時間按照假期同比時間順延。原則上請假時間不得超過一周。如超假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7、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提出辭職申請,并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如果試用期員工工作表現無法達到公司合格員工標準,公司將終止試用,不予錄用。
8、勞動者試用期滿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出具是否錄用的意見,報公司人事主管部門核準。符合錄用標準的,由人事主管部門按管理流程,出具正式錄用通知書;不符合錄用標準的,由人事主管部門負責通知本人,協助辦理相關手續,退還應該交回的資料及相關物品。
9、為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公司將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生產任務等不同情況實行(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勞務派遣、承包、勞務協議等用工方式。
10、員工薪酬根據崗位性質、特點,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工資、補貼、工齡工資、獎金等組成(崗位津貼、績效工資、補貼、工齡工資、獎金等不作必須性質設定)。
11、公司將根據勞動者工作崗位、工作經驗、能力、學識、貢獻等因素確定薪酬等級標準,具體工資標準按照公司《工資管理辦法》執行。
12、公司根據員工實際情況及工作需要安排住宿。
13、休息日按各部門工作需要進行安排。
14、其它假期(婚假、喪假、病假、事假)規定:
(1)公司正式員工,可憑結婚證書向所在部門負責人申請婚假。經人事主管部門核實,可享有三天帶薪婚假。為保證公司工作順利進行,員工申請帶薪婚假,提前三個月向公司提交申請,否則視為放棄帶薪休假權。
(2)喪假:員工本人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去世,公司給予三天帶薪喪假。
(3)事假、病假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
15、宿舍與宿舍管理
公司為員工提供免費住宿,并給予用餐補貼,員工須遵守公司《宿舍管理規定》和《食堂管理規定》。
16、傷殘處理
(1)員工因工受傷,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員工因工受傷應立即送往公司指定的醫院治療,同時由本部門負責人填寫《工傷事故報告表》,報送人事主管部門處理。
(3)員工患非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結束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從事公司調配的其它崗位工作的,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
17、公司人事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員工辭職與辭退手續。
18、員工辭職申請獲得批準或收到辭退通知后,員工本人應到公司人事部門領取《員工離(辭)職申請表》,按照以下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1)辦理所在部門工作交接手續,歸還公司有關資料、文件、工作用品及其它公物;
(2)員工在公司如有借款,應予以結清;
(3)退還公司宿舍及室內公物,由辦公室辦理退房手續;
(4)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前,公司有權暫時不與離職人進行薪酬結算。
19、原公司員工離職后重新進入本公司工作的,工齡將從最后一次進入公司時起計;因勞動者入職手續不完善、不能提供相關材料導致無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工齡從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書》時起計算。
20、員工離職前,提交健康檢查報告,公司人事部門可安排面談,并保留談話記錄。
21、部門主管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時,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22、按照國家和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定,特定崗位員工如需參加相關機構組織的專門培訓,培訓費用由企業承擔。如該員工在合同期限內個人申請離職,則須按照約定退還培訓費用。
23、員工離職,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申請。
三、員工行為準則
(一)基本準則
1、公司倡導“誠信、責任、創新、求實、共贏”的經營思想和儒、雅、搏、實的企業理念。
2、全體員工的一切工作行為,都應以公司的“經營思想、企業理念”為行為準則。
3、做每一件事、說每一句話之前,都應該先考慮一下是否符合我們企業的目標、宗旨和精神。
4、公司員工都應該為公司的整體利益而進取和自律。不該打聽的事情不打聽,不得傳播謠言和不利于團結的話,不得妄議公司和他人。
5、公司提倡團結、友善的同事關系,同事間交往應有禮、有節、有度。
(二)職責權限
1、員工除本職日常工作外,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通過網絡、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2、員工未獲公司同意或任命,不得超越職務權限范圍處理與公司有關事務及指揮、管理他人。
3、員工個人的工作必須對上下級負責,操作崗位、服務崗位員工對崗位職責內的產品質量或服務標準負責。
(三)業務交往
1、公司員工在崗位事務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或個人的酬金、回扣及禮品。
2、公司員工不得挪用公司款項為個人或他人謀取利益。
3、公司員工參加公司以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禮貌得體、簡樸務實,不得鋪張浪費。
4、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給予的回扣和傭金,應一律上繳公司。
5、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工作往來中,應堅守正當合法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他不道德的手段取得不正當利益。嚴禁參加超出正常業務聯系之外的交際活動,尤其是涉及以下四點的,應杜絕參加:
(1)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
(2)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
(3)邀請方意圖明顯想從我方獲取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
6、所有員工都有義務保密公司的各種經營管理信息,妥善保管所持有的商業文件及內部資料。
機密文件和資料不得擅自復印,未經特許,不得帶出公司。
7、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帶有秘密性質的公司文件,以及其他未予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相關信息。
8、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材料、產品、原材料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他公司或者個人。
9、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員工個人使用的如交通工具、電子產品等設備,不得用于公司工作之外的其他用途。
10、全體員工都有義務和權力對違反以上準則的行為逐級向主管領導投訴。接受投訴的部門,應當為投訴人嚴格保密,并及時做出處理和答復。
四、員工行為規范
公司員工須嚴格遵守以下行為規范:
1、公司員工須按照公司依據生產經營需要制定的作息時間進行勞動和休息。
2、工作時,儀表以及衣著服飾應保持莊重、整潔、大方、得體。
3、公司統一制作工作卡,員工在工作時間應佩戴工作卡。
4、上班時間應堅守工作崗位,確需暫時離崗的,應與臨近同事做好工作交接,并講明去向及回崗時間。離開公司外出時,應向部門主管請示說明。
5、注意保持清潔和良好的工作環境。不在工作區域進食或在非吸煙區吸煙,不得隨地吐痰。
6、接打電話應注重禮節,語言要簡明扼要。
7、員工應注重個人品格修養,尊重自己,尊重他人,誠實有信,言談嚴謹、穩重,行為舉止大方。
8、在公司遇見領導、同事、外客都要主動打招呼,態度誠懇,熱情。公共區域靠右側行走,遇見來客要主動讓路;接受來客詢問,要真誠、熱情。
9、向領導匯報工作及部門間同事交流,要思路清晰、態度嚴謹誠懇、表述清晰,話語平和,彼此尊重。插話要在談話間斷時進行,注意不要打擾其他同事工作。
11、工作或生活當中與他人意見存在分歧時,盡量克制自己的情緒,不武斷,不爭吵,嚴禁惡語傷人。
12、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崗工作,需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13、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病假需附醫院診斷證明),經部門主管審批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請假單經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交人事主管部門存檔。
14、如因急事、急病無法予先填寫請假條等待批復的,應通過手機短信、微信等其他可以留有記錄的方式請假。病愈后返回工作崗位時,應及時補寫請假單,經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交人事主管部門留存,否則視為曠工。
15、公司重視信息溝通,倡導資源共享,用溝通來促進管理,融洽關系,增進理解。
16、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公開的溝通交流,反對任何不負責任的私下傳言和背后議論。作為公司的一員,有責任和義務主動向公司提出有關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建設性意見及合理化建議。
17、公司反對越級反映問題。但員工在工作中遇到問題,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反映未得到妥善解決時,可依次、逐級向上級部門投訴。公司設立總經理信箱,接受員工的合理化建議和書面投訴。本著對當事人負責的精神,原則上不受理匿名信件。
18、作為公司的一員,政治上應積極要求進步,靠近黨的組織,主動申請加入公司工會。公司重要崗位需要調派人員時,優先考慮工會會員。
19、員工應及時關注公司公告欄、網站和微信工作群內發布的信息并及時回應。
公司在公告欄或微信工作群公布的信息等同于信息對員工的直接送達。
五、獎勵和處分
(一)公司積極提倡熱愛祖國、熱愛集體的精神文明行為,并對以下行為予以獎勵:
1、積極參加公益性社會活動、學雷鋒做好事受到黨和政府表彰的;
2、參加社會救援活動或見義勇為行為受到黨和政府表彰的;
3、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4、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5、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的;
6、為公司改進管理取得顯著成效的;
7、合理化建議得到公司采納并取得直接或間接效益的:
8、積極主動培養企業內部人才或為公司推薦人才取得顯著成績的。
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獎,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等。年度特別獎包括:
1、聯科榮譽獎;
3、管理成就獎;
4、科技創新獎;
5、敬業精神獎;
6、合理化建議獎;
7、總經理辦公會、黨總支、工會組織決定的其他獎項。
(二)有下列過失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的不同,給予不同程度的處分,直至開除處理。
A、嚴重過失:
1、盜竊公私財物,濫用或蓄意破壞公、私財產的;
2、屢次違反公司管理規定,經教育拒不改正的;
3、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較大的經濟損失的;
4、涂改帳單,偽造帳目欺騙、損害公司權益的;
5、利用工作職權,收受他人金錢或實物,造成惡劣影響或損害公司名譽和利益的;
6、嚴重違法亂紀受刑事處分的;
7、蓄意煽動員工鬧事或消極怠工的;
8、窺探公司商業機密或泄漏任何不利于公司經營發展機密消息的;
9、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B、重大過失:
1、不承擔贍養父母或撫養未成年子女義務的;
2、工作輕率或疏忽,導致損害員工身心健康的;
3、填報不真實的個人資料的;
4、在工作時間睡覺或從事私人工作的;
5、不服從上級領導或拒絕接受工作調派的;
6、涂改請假單,呈交偽造的醫院證明書或其他證明文件欺騙公司的;
7、制造、傳播謠言,影響公司團結的。
C、一般過失:
1、無故遲到、缺勤、曠工、早退的;
2、在工作時間醉酒或行為不檢,例如嬉戲,互相追逐或喧嘩吵鬧的;
3、在非吸煙區內吸煙,隨地吐痰的;
4、對上級領導或同事作出不禮貌之舉動的;
5、不向人事主管部門報告有關個人資料的變動內容的;
6、不堅守工作崗位,擅自外出或工作時間內做個人私事,如網游、網商、網購等。
對以上三種過失,將按照情節輕重做如下處理:
嚴重過失:辭退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重大過失:初犯通報批評、書面檢討
再犯——開除或辭退
一般過失:初犯——口頭警告
再犯——通報批評、書面檢討
三犯——辭退
散布、傳播對黨和社會的不滿情緒,或參加邪教組織造成惡劣影響,經幫助教育拒不悔改的,按嚴重過失處理。
因忽視生產安全、缺乏良好的環保意識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或產生社會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視情節分別予以警告、通報批評、降職降薪,直至辭退的處分。
(三)部門負責人在處理員工過失時,要本著實事求是,不夸大、不隱瞞,與當事員工一起分析過失的原因,并提出今后改正的方法。
(四)部門負責人在處分犯有過失的員工時,要提交一份精簡、真實的書面報告,由其上一級部門主管簽署處理意見。該報告的正本由人事部門存檔,副本由當事者本人保存。
(五)對違紀現象的檢查和處理,由人事部門聯合其他主管部門按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如有異議,可申請總經理辦公會和工會委員會復議裁定。
(六)公司全體員工,除必須遵守此行為規范外,還必須遵守公司制定的其它各項管理規章和制度。
六、部門主管以上員工行為規范
1、部門主管以上員工對企業生產經營負有重大的責任,每一項職務行為和經營決策都將直接影響到上下級工作及企業整體運營,因此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忠實履行職責,對社會負責、對公司負責、對員工負責。
2、各級主管應模范執行員工行為準則和行為規范,遵守社會公德,做到廉潔、公平、進取。言行與職務相一致,為員工樹立良好的榜樣。
3、各級主管在任職期間,以及在與公司約定的辭職后一定時間及活動范圍內,都不得利用任職期間所取得的公司資源和客戶資料,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對本公司構成直接競爭的業務。
4、各級主管必須堅持依法經營,針對本公司資產的完整與安全對公司全面負責。
5、各級主管必須貫徹公司及其直接上級制定的經營方針,及時反映經營管理情況、提供數據報表,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經營任務。
6、各級主管理解和執行上級職能部門的指示時,如認為該指示有明顯不當,有責任及時指出,并提出自己的建議;如建議未獲采納而執行上級指示最終造成損失時,責任由其作出指示的上級承擔。
7、公司根據經營管理的需要,制定人事政策,決定對職員的錄用、晉升和獎懲。
8、各級主管對其下屬員工負有指導培訓、考核監督以及準確評價的責任。
9、各級主管應秉公處理各項人事調整工作,不得基于任何私人目的來處理下屬員工的錄用、晉升、獎懲等事項。
10、任何部門主管和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加強安全防范和環境保護意識。
11、各部門之間要緊密合作,合理協調,相互支持,對工作嚴禁互相推諉,更不允許互相拆臺。
12、公司各部門之間應通過協調劃分環境綠化、衛生責任擔當區域。此項工作將納入公司對員工和部門的業績考核內容,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將列入公司獎項考核內容。
七、培訓、輪崗、晉升與考核
1、公司以向全體員工提供理想的終身職業為使命。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除以勤奮的工作獲得薪酬及其它福利以外,應接受公司的愛國主義教育和崗位職業技能培訓。
公司要求每一名員工都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積極靠近黨的組織,爭取做一名光榮的中國共產黨黨員。
2、中高層管理人員、生產主管、工區長有責任對下屬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崗位工作及操作技能培訓工作,做好傳、幫、帶。公司內任何一項工作和技能除另有規定外,不得對下屬保密。
3、為增強工作實感,公司的管理人員有被指定到一線生產崗位去學習鍛煉的義務,生產一線暫時缺崗時,管理區域員工應主動申請或被指派頂崗,被指派者應服從臨時調遣。
管理層員工到生產一線鍛煉期限不得少于30個工作日,特殊情況經執行董事特批可減少或取消鍛練期。
4、根據公司發展需要,不定期安排生產崗位負責人到公司職能部門輪崗,以便提升個人能力,增加崗位經驗,使各部門工作銜接更加順利,提高整體工作效率。
5、為幫助員工總結個人工作成效,確定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進行改進和提高,公司每年將根據公司的目標和任務對各部門的負責人和員工進行考核。
員工的工作表現將被評定為優秀、良好、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五個等級。
員工連續兩年年度考核結果在“良好”以上或三年考核結果在“稱職”以上,將會獲得晉升機會,薪酬亦會相應增加。
考核結果將與薪酬、職務升遷機會相結合,并與年終獎金掛鉤。凡被評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等級的員工將失去加薪、晉升和評獎機會,并將被要求參加崗位培訓或進行崗位調整;經培訓或進行崗位調整后仍連續兩次被評為“不稱職”的,將有可能被公司轉崗、待崗或辭退。
6、工作崗位調整是為了更好發揮員工的特長和聰明才智,如有需要,公司將可能根據員工能力和工作表現,調配到合適的部門及崗位工作。
7、公司內部調動是一種組織行為,必須以書面形式辦理調配審批手續。嚴禁進行任何私人之間協議調動,違者將作自動離職處理。
8、公司鼓勵員工敬業、協同、創新,并為工作敬業、進取創新、業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提供晉升機會和發展的平臺。
9、勞務派遣、承包、勞務協議等用工方式的勞動者工作成績突出,個人申請并經過公司考核通過后可以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八、特別提示
1、《員工手冊》(以下簡稱《手冊》)內容由公司人事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總經理辦公會及工會委員會可根據公司發展需要進行補充和修訂,經工會委員會討論后在職工大會上通過。
2、本《手冊》公司員工每人一本,員工對本《手冊》有妥善保存的義務,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員工對手冊內容的理解。
3、員工離職或被辭退時,須向公司交回本《手冊》。
4、本《手冊》如有遺失,應向公司人事主管部門申請補領,補領時收取工本費。
5、公司各部門崗位制度、管理辦法如與本《辦法》相悖,以本《辦法》為準,應及時修正。
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現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及現行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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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日